宋先生連打兩通電話給我,但由於我得哄兒子睡覺不克接聽。不清楚來電目的。
4/9下午。
宋先生再度來電:表示就鄰地協調的通知部份,已經和李先生取得如何與183與184地號業主們溝通的共識。並打算於晚上偕同李先生一起拜訪我公婆。
根據我事後側面了解:宋、李兩位轉達的意見是歡迎這兩棟邊角上的(相對較新)公寓業主加入我們這基地的劃定範圍。但是
換句話說,我公婆的房子被納入本區都更劃定範圍後,是四層樓這邊的舊公寓屋主們受益會大一些(因為相對而言,我公婆的房子,樓層較高,戶數較多,地權會相對稀釋)。如果不能接受這一點"犧牲",而選擇不欲納入此次都更的話,他們可以理解。
5 评论:
陳小姐你好:
所謂(共識)是原本老李希望由市府幫助鄰地協調'本人希望由我們先行努力'如此不同處溝通而產生之共識
183.184兩地號住戶先天條件本就如此'誰何時買進?是何目的?並不是我決定的'老李言之並非醜話'而是就事實論事'至於權利轉換會如何?現在言之過早些'我還是強調唯有不斷溝通才能成就此事'每人都有自己權益'我尊重所有人的意見'謝謝
謝謝宋先生你的留言。我的猜想原來是錯誤的呀!不好意思。
關於醜話一事,"醜"字我有加一槓。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?我也明白那是就事論事(只是對我公婆而言可能不那麼中聽罷)。沒有責怪之意。
至於權利轉換階段,你們都認為目前言之過早,但我認為讓大家越早明白會越好(←這是我和你們想法的歧異處)。溝通過程中最困難的地方是這個環節,都更推動成功與否,也是在此環節。中間過程業主間溝通越多,大家彼此心裡越明白,如此而已別無捷徑。
你好:step by step 流程尚未到達此處'沒有把握之事我個人是不敢講的'好比這同意書(3張)之簽定只是為下一階段流程前的作業'最重要的還是權利轉換時候'若有人不認同屆時隨時可抽回(或說撤消同意)'自組都更流程是如此'合建就可以先知道分得多少'但自辦案件住戶權利共同分配與共同負擔'這是兩者不同處'
例如183.184併入的話4.5樓住戶相對分配提高(因獎勵值提高)'我個人想法是說服他們share部份給183.184住戶'提高183.184之併建都更意願'這些都是未來接續要做的'但如今委任(或委託代理實施)都未確認哪家建經公司'試問他們又何嘗願意在此案置入太多的人力物力呢?
只能說這是件困難度極高的事'若缺乏熱心恆心持續推動'是不容易辦成的'很多事都是須要溝通協調才能達成共識'如share部份你能否接受呢?share底限呢?好'假設你願意'我們還有90戶要做協調'我也沒有把握多少%認同此提案'這須要分工來做'於此想請問你願意加入我們共同做嗎?
最後還是誠懇邀請陳小姐與我們一起努力好嗎?因為你是如此用心'疑慮如此多?代表你也認為自組都更是可行的'
麻煩亦謝謝你看我這外行人寫的外行話'
4/12午休時候留言' 宋
@宋先生:
1.你所說到的:「'合建就可以先知道分得多少'但自辦案件住戶權利乃共同分配與共同負擔'」這一點我之前沒想到,謝謝你指出來。
【所以...話題兜回來了:找建商合建會比我們自建省事很多吧?有沒有辦法找到可以滿足住戶期待(實際居住坪數不減少、有車位、有電梯)的建商呢?】
2.把183, 184納進來固然很好(我當然高興,這樣我公婆的房子也能一併更新),但是條件沒談妥(沒有釋放一些獎勵給他們這兩棟的業主的話)的話大概也不容易成事,這我明白。
我建議等聽過中華建經的評估案(併入此兩地號)後的獎勵值才來研究share不share,share多少的事情吧。
至於你所言"加入你們共同做"指的是什麼?參與所謂的「樓梯長會議」嗎?(話說我之前根本不知道這些樓梯長是哪時選出來的,可不能怨我不加入吧?)我時間有餘裕的話,當然可以配合參加(我都花了這麼多時間在記錄我和你們的溝通過程了,應足以證明我對此事的關心吧)。不過現在的重點應該是:【先確定要給哪一家建經公司弄?再讓我簽委任(委託代理實施)同意書也不遲吧...】。
3.我並沒有反對都更。我反對的是別人用一些"奇怪的"理由說服我簽同意書:例如:「我看蓋好的設計圖很漂亮捏,別人都簽了妳也簽吧,不然事情進行不下去」、「妳是權狀持有人,不必照會你先生應該妳自己就能做簽名的決定吧?」。這些說服言辭充斥著不理性,我是本劃定區最後一名遷入的住戶(土地建物取得成本最高),試問我為何要貿然同意把好好的剛裝潢好的房子拆掉重蓋?!
我對都更一事也很努力阿,只是努力的方式和你不同。我努力的是促進整個都更過程公平、公開。(你要我努力的方式是"和你們同進退"~)。如果你覺得我的用心是疑慮過多,那很抱歉,我自己並沒有這種感覺。
最後,我想把聖經上的話寫在這裡,期勉鄰舍之間交通能有智慧,能夠互相體貼別人的心意。「你的鄰舍,既在你附近安居,你不可設計害他。人未曾加害於你,不可無故與他相爭」(箴言3:29~31)。
我會將本區都更長期放在我自己的禱告裡的,願神成就祂的旨意。
你好:就個人了解說明如下
1'建商出資金花時間整合所有住戶'一般地點好6/4分配(住6建4)包含建築工時房屋租金都補貼'但羊毛出在羊身上'(這其實都是住戶自己出的)只不過建商先代墊'完售之後利益自然回到建商口袋'與建商合作並非不好只不過利益先扣除4成就是了'而且非常省事'那與建商合建愈晚簽訂同意書者或許條件愈好'也就是釘子戶的名稱由來'更甚者出人命亦有發生過(忠孝東路正義國宅例)'目前自辦方式就已然困難'更別說合建了'若選擇合建我應該是第一個撤消同意的住戶'因為1分配減少'2建築方式用料監造....無一可以參與'唯一只有事先可知分配多寡'而且每戶條件不盡然相同(簽訂早晚)(建商採取個別突破)
2.中華先前評估與東亞是有一些差異'而東亞的正式報告還未完成'share部份是先期為183.184設想'若要達到大多數住戶滿意'事前考量周全比之事後補強是否會更好呢?
3.請你參與不只是簽同意書這麼簡單'而是希望有你的加入來分擔所有事務'(包括說服尚未簽訂者'開會分工幫忙'與建經會商'提供個人人脈如建築師營造商估價師或自己意見....)還有個人絕無(怨)字對任何人'因為我願尊重他人權益'簽訂與否參與與否'都是每個人的選擇'最重要的是這些參與都是義務無給職'憑藉的是熱心恆心而已'若有更多人參與勢必事倍功半而且成功機會更高
4.相信東亞報表之設計也會很漂亮光彩'但那是粗略畫出'實際設計應以建築師所繪製才能算數(中華預估2500萬)現在言之過早'至於夫妻間良好溝通是絕對必要'你言及之論述在我身上不可能發生'至於最後入住與價格甚或裝潢問題'請恕我無法回應'因為不是我能夠決定這已產生之現實問題
5.疑慮二字遣詞不當'我很抱歉尚請見諒'我想應該說意見多是為求更加完善才對'
6.我並非希望你的參與是與我們共進退'而是希望你直接面對面與他人溝通才能更公開更透明'很多有年紀的人是不會在部落格做溝通的'網路世界是公開透明的'可你有否想到92+28戶中有多少人來點閱你的部落格?
7.聖經所言吾亦贊同(因本人屬無神論者'地球上人口太多'而神太少'我不敢太過麻煩眾神)'一本無事不可對人言之心'亦無傷害他人權益'更加不想與人相爭'這些話我會時刻提醒自己做好'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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